滦县公积金贷款,一款地公积金贷款服务为主的金融类应用,前提是你要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下面就让我们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下申请流程和操作吧!
滦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借款人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规定的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规定日期的,应在合同鉴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超出1个月的,应说明情况,由分中心、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超出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超出1个月的,应说明情况,由分中心、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超出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滦县公积金贷款流程
步骤一:
预审: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出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
步骤二:
签订合同: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后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步骤三:
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登记或开发企业进行阶段性担保。所购房屋能够设定抵押权,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