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查询app是一款发票真伪查询APP,现在假发票很多,很多不法分子通过修改发票内容或者作假来牟取利益。发票查询app这款软件可以简单方便的查询发票的真伪,比较实用。快来下载发票查询最新版体验吧
软件介绍
发票查询app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向公众提供的统一、权威、及时、可靠的发票查询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发票查最新版诚邀您的使用。发票查验APP,专业级查验发票应用一款专业性查验发票真伪的移动应用。支持扫描发票二维码查验、上传图片识别查验、实时跟踪查验结果、获取发票全票面信息。验真防重,为财务报销提供可靠的数据。客服电话:12366。
软件特色
【图片识别】:上传发票图片识别查验,简单方便
【扫码识别】:扫描发票二维码,快速获取查验结果
【查验历史】:实时跟踪查验结果,查看发票全票面信息。
软件优势
帮助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对(全国)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通过二维码扫描,获得发票信息和真伪检验。能够导出发票信息内容分享给好友,并永久保存数据。极大的节约了财务验票和录入的工作。
软件功能
分享发票信息
一键分享发票信息,支持分享到微信、QQ、朋友圈
支持发票信息复制
复制发票信息文本,各种场景灵活使用
快速验票
扫描发票二维码,立刻出真伪检验结果
无需注册
无需注册,快捷使用发票查询,发票真伪检验功能
保存发票信息
所有发票扫描结果都可以永久留存,方便后续查看发票信息
更新日志
1.新增发票识别类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2.充值新增支付方式:微信支付
3.优化用户体验
常见问题
1、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要求?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还有就是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2)购买方取得发票时,更品名和金额。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4)自201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建议结合实际所开展的业务,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对应的简称。同时,企业也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查看商品和服务编码、分类简称以及相关说明。
2.2018年3月1日及以后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报销加油发票有什么新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3)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4)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5)发票类型要求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除明文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卷式)的情形以外,其他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3.2018年1月1日后,收到票面上没有简称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
答: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建议纳税人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可以联系税控服务单位提供帮助。
4.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没有显示简称,可以正常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上述规定,仅针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务机关通过代开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目前没有简称,不影响正常使用。
5.企业去商场购买一些礼品回馈客户,商场能否开具品名为“礼品”的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商场应根据实际销售的货物名称开具发票,不能笼统开具“礼品”。
6.我们公司采购月饼用作礼品,卖方开票商品和服务名称填写“礼品”可以吗?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并没有礼品这个项目,需根据实际销售的商品名称开具发票,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没有单独的月饼细目,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的“糕点”细目(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可供参考。
7.如果所购买的商品确实属于办公用途,如购买笔记本、订书机、打印纸等商品,但种类较多,能否合并开具发票,商品和服务名称统一填写“办公用品”?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营业务一致。建议数量少的情况下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笔记本”、“订书机”、“打印纸”等,数量多的情况下可以汇总开具,但应附销货清单。
8.公司招待客户在餐厅消费,餐厅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将每道菜的名称填写在发票上吗?
答:餐厅实际提供餐饮服务,开具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可以直接开具“餐饮服务”,无需列出每道菜的名称。
9.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10.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如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1.清单的打印纸从哪里买?
答:清单的打印纸税务机关没有要求,适用A4纸打印即可。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是否有规定只能开具中文?单位开kg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开具发票时使用的含有外文的用语,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涉及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国际通用性(如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行业惯用性,则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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